养老金双轨制受诟病:公务员不缴费私企降基数

作者:联合网
字体:
发布时间:2013-04-14 22:03:23
来源:联合网

张然今年30岁,标准的80后,技术宅,属于“活在壳子里”那类人。春节回家,父亲老张的一番话让他不得不“扒拉”开壳子,硬着头皮走进现实。

年前,老张去参加了一场老同学聚会,没想到一把年纪了贫富差距反而更大了:有人占着几套房,也有人三代挤在棚户区;当初去了机关的如今每月都有大把退休金,自己出去打拼的反而到老没了“劳保”;儿女满堂的不愿养老人,无儿无女的又在发愁怎么养老……

比较来比较去,老张觉得自己最委屈,好好的机关不待,“下海”折腾了几十年到老连养老都成问题,自己和老伴身体都不好,在家养老怕拖累儿子,到养老院又怕人笑话儿子不孝顺……

张然一家碰到的养老难题并不是个例。在中国,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类似问题,80后独生子女所形成的独特的“421”模式给养老增加了难度。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2273万人,失能老年人口3600万人,慢性病患病老年人口0.97亿人,空巢老年人口0.99亿人。2025年之前,高龄老年人口将保持年均增长100万,预计到205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4亿左右,约占总人口的1/3。

与巨大的老龄群体相对应的是目前颇具争议的养老制度。目前,我国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主要由国家财政统筹,而企业员工和个体劳动者的养老金则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在当前我国正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大环境下, 养老金双轨制的存在饱受社会诟病,废除“双轨制”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

更有一部分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值得关注:数百万的失独家庭正在承受精神、物质双重压力,大量农民工群体在养老问题上面临难题……

公务员、事业单位由国家一肩挑

国企、外企、私企各不同

一碗水难端平?

目前,公务员的养老金由财政一手包办,个人不用负担。以北京市公务员退休金计算公式为例,离休人员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全额计发;退休人员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30-35年85%,20-30年80%,10-20年70%,10年以下50%。

近几年,政府也在积极探索养老双轨制改革方案,2012年7月,深圳率先在养老双轨制上破冰,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

央企员工的养老金一般分三部分,月基本养老金(分基础养老金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企业年金和补充性养老金(也叫过渡性养老金)。企业的养老金水平需要根据企业盈利情况来决定,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其员工的养老金收入相比财政兜底的公务员可能还要好一些。

“我每月拿到手的工资大概是8000元左右,养老金是按照4200元来缴纳,公司每月给我交840元,我自己交336元,”在北京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王先生说,“公司有些员工希望自己交的比例少些,这样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就会多一些。我不这么认为,养老金就是在没有工作能力的时候来以防万一的,现在多储备些,到老了就不会觉得那么紧张。”

据调查,近年来外企并不如前几年那么受追捧,大部分新员工的养老险缴纳主要看基本工资,采取每月公司缴纳20%,个人缴纳8%的方式。

记者了解到,国内大部分私营公司都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来缴纳养老保险的。小刘在国内一家私营的咨询公司工作,一个月大概能拿到1万元左右,他的基本工资为4000元,可是公司在给小王交保险时,是按照1680元为基数来缴纳的。很多私企负责人认为,降低养老金缴费基数可以省去很大一部分开支,从而降低人力成本,而这也早已经是业内心照不宣的秘密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网版权相关声明: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laoyufu99@163.com

>更多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联合资讯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社会与法 | 社会万象 | 奇闻轶事 | 娱乐热点 | 明星八卦 | 综艺新闻 | 影视快讯 | 楼市资讯 | 地产要闻 | 地方特色 | 美食营养 | 美食助兴
车界动态 | 新车上市 | 购车指南 | 体坛要闻 | 篮球风云 | 国际足球 | 中国足球 | 理财生活 | 创富故事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联 合 网 版 权 所 有,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粤ICP备08015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