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轴翼虎终召回 长安福特接连“辟谣”后承认缺陷

作者:联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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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21 00:35:06
来源:联合网

  长安福特翼虎断轴召回事件随着3·15的到来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事实上,在质检总局已经明确提出对翼虎进行召回的现在,这起典型案例的重点已经不在于孰是孰非,它所反应出的我国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依然困难重重的现状,才更加值得社会各方关注。

  我国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最早实施于2004年,并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逐渐成熟。然而,这其中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最为突出的,依然是消费者维权困难。

  在国外,“汽车召回”是较为常见的事。一般都由厂商主动进行,是厂商诚实品质的表现,也是一种勇于对消费者负责的行为。

  而在国内,以近期热门的长安福特“翼虎断轴”事件为例,消费者在维权过程当中,经历了三个阶段:消费者维权——厂家两次坚称质量没有问题——厂家实施召回。相比国外,国内消费者多经历了一个“和厂家扯皮”的环节。

  召回过程:一月内两次变脸 从“不信谣、不传谣”到承认缺陷

  在长安福特正式向质检总局提出对翼虎车型进行召回之前,长安福特曾两度发表公开声明,否认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事实上,从“翼虎断轴”事发到最终长安福特进行召回,整个过程极富戏剧性。

  2013年10月,长安福特先是发表了一个关于深圳客户翼虎“断轴”事件的说明,“确认”那些案例都是事故在先,断轴在后,也就是车主驾驶不当造成事故,进而导致断轴。还要求媒体与车主“遵守法律,不信谣,不传谣”。

  紧接着,在2013年11月初,长安福特又发表了一个关于“翼虎召回谣言”的声明,声称“翼虎不存在任何产品设计和质量缺陷,也没有任何所谓‘召回’计划”,“对前述子虚乌有、误导混淆广大消费视听的‘召回谣言’予以严厉谴责,并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最后,随着事件影响的扩大,广州车展上出现车主群体维权事件,2013年12月底长安福特终于顶不住压力,在召回公告中承认,“部分批次的前转向节生产材料未能符合福特对该材料在全球执行的材料强度标准。如果车辆受到相当强度的撞击,前转向节可能发生断裂,存在安全隐患”宣布召回。

  消费者感受:成本高 地位低 维权咋就这么难?

  翼虎维权群的车主代表“凌云而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的翼虎发生断轴的时间是2013年4月底,至今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我几乎全部的业余时间都用在了维权上,付出的心力和财力是无法计算的”。

  “凌云之上”还告诉记者,除了厂家和4S店,他还联系过中消协、质检总局、工信部等相关部门,然而效果甚微,最终这些部门还是将他们推给了厂家。

  “现在我们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尽可能地集合起来,在网络上发帖引起媒体关注来进行维权。”但是依然阻力很大,“厂家还会分化我们,让4S店跟一些车主签署保密协议,不仅不许他们参与维权,甚至还要在网络上消除影响,写一些所谓‘自己驾驶不慎、维权不当’的贴子,否则就不赔偿损失……”

  另外,记者了解到,请第三方机构鉴定车辆的质量问题,动辄要花费2、3万元。

  专家说法:厂商的召回是迫于舆论压力 私下签保密协议无效

  《国际商报》汽车版主编、著名汽车评论人何仑先生认为,汽车召回应该是生产厂商主动进行的,是厂商对消费者负责任的行为,长安福特翼虎断轴事件虽然最后厂商宣布召回,但过程反复,是最终迫于舆论压力下的召回。

  “一个拼命‘辟谣’、要求人们‘不信谣、不传谣’的人,最后自己证实了‘谣言’,这叫‘主动认错’吗?”何仑说。

  汽车圈著名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产品质量法律部主任蒋苏华告诉记者,目前,长安福特已经发布了召回流程,因此,只要消费者能证明车辆事故跟召回信息中所提到的车辆问题存在因果关系,由厂家来承担问题并赔偿损失是毫无疑问的。此外,不论是车辆维修、人身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等,所有的责任都要厂家来承担。如果企业不予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企业需要一段时间准备配件,发布召回信息的时间与正式开始召回的时间有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间隔。蒋律师表示,在这个过程中,车主因车辆无法使用而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企业也应给予赔偿。

  至于车主和厂家私下签订的保密协议,蒋律师表示,这里面涉及到公民利益的问题。如果福特翼虎车辆问题对车主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则公民有义务向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提醒更多人注意风险。如果厂家以维修和赔偿为要挟,要求消费者不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者不能在网络上如实发表信息,“我认为这种损害公民利益的保密协议是无效的。”蒋律师说。

  他山之石:国外汽车召回 厂商主导 政府监督

  在国外,“汽车召回”是较为常见的事。一般都由厂商主动进行,是厂商诚实品质的表现,也是一种勇于对消费者负责的行为。

  以召回历史最长,相关的管理程序也最严密的美国为例。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了(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

  在这些召回案例中,大多数是由厂家主动召回,但也有一些是因NHTSA的影响或NHTSA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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